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

一、医改须知

二、主要政策

三、职工就医

四、特殊群体就医

五、医药管理

六、医改监督

四、特殊群体就医

 

  54.为什么要保持离休人员(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如何管理?

  离休人员、老红军为新中国的建立立下了汗马功劳,是建国功臣,新中国建立后,又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贡献,目前他们都年事已高,大多数人疾病缠身。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是为保卫国防安全、参加抗灾抢险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负伤的军人,伤残等级在二等乙级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基本自理,因为身体的伤残以及引发的疾病,造成医疗负担较重。对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医疗问题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保持他们的医疗待遇不变,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

  对离休人员、老红军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经费采用必要的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他们的医疗经费支出需要,并减少浪费。按照统一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具体医疗经费,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上年度他们的医疗费用支出核定基数,从原资金渠道按期划拨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统一结算。

  由于我市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尚未建立,《离休人员医疗待遇管理暂行办法》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管理办法》暂缓执行。在医改起步阶段,原参加大病医疗统筹企业的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按公费医疗离休人员的医疗办法管理。所需费用由原单位按规定标准缴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将费用拨付给上述人员选择的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对其医疗实行包干。

  55.国家公务员为什么要实行医疗补助?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主要是为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水平不下降。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医疗费用,国家对公务员将实行医疗补助,这是借鉴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更重要的是考虑到我国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保证国家公务员的健康水平和勤政廉政,并与国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另外,考虑到我国国情,国家公务员的收入水平还不能提高到应有的水平,对医疗费用的负担能力有限,因此,国家要对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

  56.失业人员医疗待遇怎么办?

  失业人员个人帐户余额可继续使用,但不再享受医疗统筹待遇,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

  57.下岗职工怎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个人帐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8.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怎么办?

  原享受公费医疗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发生的医疗费,仍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学校负责管理。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仍按原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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